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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制度化增强教职工意识形态建设

时间:2017年10月20日 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对增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紧张论述,进一步增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黉舍教职工的意识形态工作,日前,山东政法学院印发了《山东政法学院教职工意识形态举动准则》,把对教职工的意识形态要求详细化、规范化、制度化。

  《山东政法学院教职工意识形态举动准则》要求广大教职工坚持四个意识,不准妄议中间大政方针;坚持党的向导,不准否定党的在朝地位;坚持理论武装,不准否定马克思主义;坚持敬仰领袖,不准歪曲领袖人物;坚持道路自傲,不准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文化育人,不准否定核心价值观;坚持国家利益,不准否定基本国策;坚持民族精神,不准诋毁爱国主义;坚持崇尚英模,不准污损好汉先烈;坚持高尚品德,不准辚轹社会公德。

  《山东政法学院教职工意识形态举动准则》是山东政法学院周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义务的紧张行动,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为黉舍各项工作的稳步开展保驾护航。(山东政法学院)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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