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下发通知,批复设立我校为山东省海峡两岸交流示范点。
通知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交流示范点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交流示范点资源优势和平台作用,开展富有特色的对台交流活动,邀请台湾对口领域或行业单位组团来访,组织相关人员赴台参访交流,积极与台湾有关单位开展交流合作,推动签署长期交流合作协议,建立长期交流合作关系,为推动鲁台基层交流合作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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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枣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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