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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校

商学院出“新规”促“两学一做”

时间:2016年05月25日 信息来源:聊城大学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自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来,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商学院党总支出实招,求实效,以“严”和“实”促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序开展。

“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商学院着力于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净化学院风气,优化育人环境。学院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经反复论证,出台了《商学院教职工集体活动基本规范》和《商学院关于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规定》。
  《集体活动规范》对以学院名义组织的院务、党务活动以及常规教学安排、科研活动等集体活动规范作出了明确要求,教职工应按时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得迟到、早退,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参加集体活动情况将作为学院年终考核、职称评聘的参考依据,其中年度折合缺勤3次以上或因私请假5次以上者,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年度折合缺勤5次以上或因私请假次数达到集体活动总数1/3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并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规定》对全院教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进行严格规范,明确禁止范围,婚丧事宜通知人数不得超出上级有关规定,不得采取落桌和分批宴请等形式,“吃喜面“,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丧事,老人忌日,子女升学就业,职务职称晋升,乔迁新居等情况均不得在单位同事间散发请柬或通过各种方式进行通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讲规矩守纪律,是对党员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合格党员的行为标准。商学院通过制定两个新规,进一步将学习党章党规落到实处,将做合格党员具体细化,在全院教工中树立了清风,弘扬了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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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聊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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