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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校

苏庆辉在分析哲学论坛谈法兰克福案例

时间:2016年05月05日 信息来源:山东大学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本站讯]4月25日,第103期分析哲学论坛在中心校区举行。本期论坛邀请了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苏庆辉副教授作题为“论法兰克福案例”的报告,哲社学院吴童立担任论坛主持人。
  论坛进行了两个小时,分两个部分。第一,苏庆辉作“论法兰克福案例”的报告;第二,自由讨论环节。首先,苏庆辉给出了替代可能性原则的定义:行为者对其行动有其道德责任,仅当他能够做其他的行动。法兰克福通过一些思想实验(案例)论证,这条原则是假的。接着,苏庆辉介绍了法兰克福之后各式各样的法兰克福案例,如费希尔(Fischer)、魏德克(Widerker)、吉内特(Ginet)、拉沃尔(Larvor)等人构造的不同的案例。苏庆辉指出,制造法兰克福案例需满足两个条件:道德责任条件,行为者是基于自己的理由而决定去做讨论中的行动;限制自由条件,行为者不是行动上自由的。接着,针对法兰克福的论点,苏庆辉给出了三个论证,即吉内特(Ginet)关于两难——丐题(Beg the question)或条件没有满足的论证;魏德克(Widerker)的W辩护;以及苏庆辉自己提出的语境/视角的变换的论证策略。苏庆辉认为,可以将替代可能性原则视为一个条件句,然后分别满足道德责任条件与限制自由条件将会使得替代可能性原则为假的解读是有问题的,因为必须在同一个视角下来运用替代可能性原则。最后,苏庆辉认为,对自由概念与道德责任概念的理解是缺乏共识的。因此他主张,真正应该着眼的是自由概念(或道德责任概念),而不是各式各样的法兰克福案例。
  最后,论坛进入提问和自由讨论环节,在座师生踊跃发言,体现出了对这个论题的极大兴趣。苏庆辉对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苏庆辉,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2003年9月至2008年7月,在中正大学哲学研究所获得博士学位。曾于台湾大学哲学系担任博士后研究员,研究主题为非古典机率,合作导师是彭孟尧教授;其研究领域涉及语言哲学、形上学、逻辑哲学、真理理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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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山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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